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5日以专人送达、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安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收购山东东润100%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收购山东东润100%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6万吨高性能树脂及甲醛项目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拟通过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6万吨高性能树脂及甲醛项目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艾蒙特投资建设年产50万平方米质子交换膜项目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艾蒙特投资建设年产50万平方米质子交换膜项目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包括子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的需要。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以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予以确定。以上授信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协议之日起计算,在办理具体融资业务时授信额度有效期不受授信期限限制。
董事会提请召开东材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东材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议案第一、二、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第一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5日以专人送达、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收购山东东润100%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收购山东东润100%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何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监事会提名师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参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师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6年生,管理学博士,无党派人士。1999年6月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009年6月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MBA硕士学位,2019年10月获得香港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1999年进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信息中心主任、车间副主任、市场部部长、国际营销部部长等职务,现任公司国际营销总监、绝缘材料事业部总经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导致注册资本发生了变更,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做修改,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7月9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向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编号:2021-06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93,065,471股(包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9,330,000股)增加至898,186,11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93,065,471.00元变更至人民币898,186,11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权益分派的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修改,主要修改条款作如下: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金额: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达”)、李长彬、海南艾蒙特润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分别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人民币7,700万元、4,384.62万元、730.77万元、1,800万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进行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元,新增注册资本14,615.39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山东艾蒙特的直接持股比例由65%变更为60%,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控制其5%股权,仍为山东艾蒙特的控制股权的人,其他增资方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山东润达、李长彬曾共同向山东艾蒙特进行同比例增资,合计增资金额为15,384.61万元,该增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涉及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并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特别风险提示:未来经营业绩不确定的风险、项目建设及经济效益可能不 达预期的风险。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山东润达、李长彬、合伙企业一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进行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人民币7,700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7,700万元;山东润达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4,384.62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4,384.62万元;李长彬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730.77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730.77万元;合伙企业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800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1,8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山东艾蒙特的直接持股比例由65%变更为60%,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控制其5%股权,仍为山东艾蒙特的控股股东。
山东润达是山东艾蒙特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山东艾蒙特30%股权,属于“直接持有对上市公司具备拥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关联法人”,故山东润达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李长彬为山东艾蒙特的第三大股东,持有山东艾蒙特5%股权,且为山东润达的实际控制人,属于“直接/间接持有对上市公司具备极其重大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故李长彬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综上,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山东润达总资产为315,617,183.9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41,948,267.15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6,563,221.56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605,366.19元,山东润达的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风险。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任山东润达的董事长并持有其55.31%的股权,是山东润达的实际控制人;任山东艾蒙特的总经理并持有其5%的股权;任莱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事并持有其2.14%的股权;任济南汇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54.89%的份额,该合伙企业是山东润达的员工持股平台,核心业务为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区亚太金融小镇南11号楼9区21-09-03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山东艾蒙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4,091,109.79元,负债总额为1,091,109.79元,净资产额为53,000,000.00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山东艾蒙特资产总额为184,164,686.63元,负债总额为94,266,194.31元,净资产额为89,898,492.32元。该公司尚处于筹建阶段,暂未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山东艾蒙特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亦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其他事项。
公司及关联方山东润达、李长彬本次对山东艾蒙特进行共同增资,是为了满足山东艾蒙特以其全资子公司实施“年产16万吨高性能树脂及甲醛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从而完善公司在电子材料板块的产业链布局,扩大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增资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山东艾蒙特的直接持股比例由65%变更为60%,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控制其5%股权,仍为山东艾蒙特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东润达、李长彬、合伙企业共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进行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元。
公司及关联方山东润达、李长彬本次对山东艾蒙特进行共同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元,增资方式及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山东艾蒙特的直接持股比例由65%变更为60%,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控制其5%股权,仍为山东艾蒙特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公司及关联方山东润达、李长彬本次对山东艾蒙特进行共同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元,增资方式及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及关联方山东润达、李长彬本次对山东艾蒙特进行共同增资,是为了扩大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结构,完善公司在电子材料板块的产业链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资方式及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山东艾蒙特的直接持股比例由65%变更为60%,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控制其5%股权,仍为山东艾蒙特的控股股东。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021年6月7日,公司与山东润达、李长彬、山东艾蒙同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拟按照原持有山东艾蒙特的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元;其中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山东润达以自筹资金人民币4,615.38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4,615.38万元;李长彬以自筹资金人民币769.23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769.23万元。该增资完成后,山东艾蒙特的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至21,384.61万元,公司的持股比例为65%,仍为山东艾蒙特的控股股东,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山东润达、李长彬已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出资时间缴付第一期、第二期的股权增资款(合计8,500万元),山东艾蒙特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艾蒙特”)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人民币3,600万元收购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达”)持有的山东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东润”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山东润达尚未实缴出资的1,550万元,由山东艾蒙特继续履行后续出资义务(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本次收购完成后,为实施产业化项目建设,推动山东东润的可持续发展,山东艾蒙特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5,000万元对山东东润进行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元,新增注册资本15,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上述收购及增资事项统称为“本次投资”)。本次投资完成后,山东东润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山东艾蒙特持有山东东润的100%股权。
●本次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山东润达、李长彬曾共同向山东艾蒙特同比例增资,合计增资金额为15,384.61万元,该增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涉及本次投资的具体事宜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标的公司尚处于筹建阶段,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不确定的风险、项目建设及经济效益可能不达预期的风险。
2、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所涉当事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方可实施,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为扩大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结构,完善公司在电子材料板块的产业链布局,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人民币3,600万元收购山东东润的100%股权,作为“年产16万吨高性能树脂及甲醛项目”的实施主体。在收购完成后,为保障后续产业化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推动山东东润的未来可持续发展,山东艾蒙特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5,000万元对山东东润进行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元,新增注册资本15,0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山东东润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山东艾蒙特持有其100%股权,山东东润将成为公司的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收购的股权出让方山东润达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山东艾蒙特30%股权,属于“直接持有对上市公司具备拥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关联法人”,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山东润达总资产为315,617,183.9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41,948,267.15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6,563,221.56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605,366.19元。
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永莘路666号(玖新工贸公司办公楼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山东东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398.18万元,负债总额为1,948.1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948.18万元),净资产额为2,450.00万元;截止2021年8月31日,山东东润(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345.31万元,负债总额为1,895.3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7.51万元),净资产额为3,450.00万元。目前尚处于筹建阶段,暂未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山东东润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山东东润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事项。
本次股权收购前,山东艾蒙特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开展了评估工作,以核实山东东润在评估基准日时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为企业股权受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股权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评估对象为山东东润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范围是山东东润申报评估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2378号),具体的评估结果如下:
备注: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的金额为1,887.80万元,为被评估单位(山东东润)取得的当地政府对被评估单位拟建项目提供的财政扶持资金,在本次评估中按被评估单位(山东东润)未来需要承担与该递延收益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确定的评估结果为471.95万元,评估增值率为-75.00%。
根据评估结果显示:截止2021年8月31日,山东东润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450.00万元,评估价值为5,008.04万元,评估增值1,558.04万元,增值率45.16%。综合考虑山东东润的实缴出资情况、账面价值及评估结果等因素,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权(山东东润100%股权)的最终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600万元整,股权转让方(山东润达)尚未实缴出资的1,550万元,由山东艾蒙特继续履行后续出资义务。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山东艾蒙特持有山东东润的100%股权。为保障其后续产业化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山东艾蒙特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5,000万元对山东东润进行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元,新增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山东艾蒙特与山东东润在高性能树脂领域有高度契合性,可形成产品与技术上的互补优势,公司拟将山东东润作为“年产16万吨高性能树脂及甲醛项目”的实施主体,扩大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结构,完善公司在电子材料板块的产业链布局,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投资完成后,山东东润将成为公司的孙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收购山东东润100.00%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人民币3,600万元收购山东东润的100%股权,同时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5,000万元对山东东润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本次投资事项是为了扩大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结构,完善公司在电子材料板块的产业链布局,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本次投资事项是为了扩大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结构,完善公司在电子材料板块的产业链布局,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山东艾蒙特与山东东润在高性能树脂领域有高度契合性,可形成品种与技术上的互补优势,公司拟将山东东润作为“年产16万吨高性能树脂及甲醛项目”的实施主体,扩大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结构,完善公司在电子材料板块的产业链布局,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021年6月7日,公司与山东润达、李长彬、山东艾蒙同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拟按照原持有山东艾蒙特的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元;其中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山东润达以自筹资金人民币4,615.38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4,615.38万元;李长彬以自筹资金人民币769.23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769.23万元。该增资完成后,山东艾蒙特的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至21,384.61万元,公司的持股比例为65%,仍为山东艾蒙特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山东润达、李长彬已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出资时间缴付第一期、第二期的股权增资款(合计8,500万元),山东艾蒙特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投资事宜是公司经过慎重评估、论证、分析做出的决定,但由于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1、标的公司尚处于筹建阶段,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不确定的风险、项目建设及经济效益可能不达预期的风险。
2、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所涉当事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方可实施,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对此,公司将积极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密切跟踪市场需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的内部协作和管理。公司后续将根据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6、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237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该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波动、市场环境变化而导致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致力于发展用于高性能覆铜板领域的先进电子材料业务,在“1+3”发展战略的引领下,公司以现有技术储备和创新技术平台为依托,在成都设立了以开发高性能树脂材料为核心任务的东材研究院-艾蒙特成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提供了项目储备和技术支撑。自2020年,公司以自筹及募集资金在四川绵阳、山东东营分别投资建设“年产5200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预计在2021年底将陆续试车投产。
为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结构,积极拓展高性能树脂在电子材料、复合材料、防腐涂料、橡胶轮胎等领域的市场应用,公司拟通过孙公司山东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东润”,山东艾蒙特拟收购其100%股权)或新设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6万吨高性能树脂及甲醛项目”,致力于特种酚醛树脂、复合材料树脂及其配套关键原材料的研发和制造,弥补高性能树脂在国内市场的供应缺口。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6万吨高性能树脂及甲醛项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重律障碍。
2021年9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收购山东东润100%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前述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山东艾蒙特将以山东东润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若前述议案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山东艾蒙特将新设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届时公司将根据实际的进展情况另行公告。
2、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永莘路666号(玖新工贸公司办公楼101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山东东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398.18万元,负债总额为1,948.1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948.18万元),净资产额为2,450.00万元;截止2021年8月31日,山东东润(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345.31万元,负债总额为1,895.3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7.51万元),净资产额为3,450.00万元,目前尚处于筹建阶段,暂未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辅助用房及仓库等,建筑面积为37,700㎡,新建14套树脂合成生产装置、1套配套甲醛生产装置,年设计产能总计16万吨。
项目投资规划:项目总投资约48,137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44,59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54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包括前期工作阶段、基础设计阶段、EPC阶段、试车考核阶段、竣工验收等阶段。
项目进度安排:从工程设计到工程建成正式投产预计为18个月,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启动。
项目市场定位:本项目定位于生产热塑性酚醛树脂、热固性酚醛树脂、无氨固化酚醛树脂、改性酚醛树脂、复合材料树脂及其配套关键原材料(水杨酸及甲醛)等产品。
近年来,随着我国船舶制造、轨道交通、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与之配套的电子材料、复合材料、防腐涂料、橡胶助剂、封装材料等领域的市场快速兴起,持续拉动着上游高性能树脂的市场需求,并对其力学性能、耐热性、介电性能等提出了更高的性能要求。
从产业规模来看,我国目前已成为高性能树脂的消费与生产大国,国内市场酚醛树脂的年需求量高达140万吨,且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在市场需求的强劲推动下,我国高性能树脂领域的工艺技术日趋成熟,但产能投放大多集中在中低端领域,同质化竞争激烈,而部分中高端领域的技术壁垒较高,在关键工艺、质量稳定性等方面与海外品牌仍有一定差距,前沿技术尚未攻克,实现高质量发展迫在眉睫。
本项目建成并满产后,预计平均每年可实现年销售收入约119,366万元,实现年均利润总额约22,268万元。本项目所得税后的投资内部收益率预计为34.00%,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预计为4.27年(含建设期)。
以上数据均是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行情测算,未考虑未来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该项目的业绩承诺。
本次公司通过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6万吨高性能树脂及甲醛项目”,是为了扩大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结构,弥补高性能树脂在国内市场的供应缺口,符合国家建设方针和产业政策,社会效益显著。公司依托在电子材料领域积累的树脂合成、改性技术、销售渠道等优势,并结合山东润达在高性能树脂及关键中间体领域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进一步完善公司在电子材料板块的产业链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本项目定位于生产特种酚醛树脂、复合材料树脂及其配套关键原材料,下游应用市场的需求旺盛,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可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一)项目建设期间,投资成本可能会受原材料、劳动力成本等要素价格波动、施工进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的收益率。对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强化项目进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注重对可能发生的不利条件及变化因素进行预测并加以防范,以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二)公司在筹划本项目时已对本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到经济环境、政策制度、行业周期、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未来实现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对此,公司将积极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密切跟踪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改善营销策略等方式降低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9月6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州艾蒙特增资的议案》。为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布局,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艾蒙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艾蒙特”)“年产50万平方米质子交换膜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4,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广州艾蒙特进行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元,新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艾蒙特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公司仍拥有广州艾蒙特的100%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广州艾蒙特为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截止2021年8月31日(未经审计),广州艾蒙特的资产总额为1,910,729.00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额为1,910,729.00元,目前尚处于筹建阶段,暂未实现产品的销售收入。广州艾蒙特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州艾蒙特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艾蒙特“年产50万平方米质子交换膜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提升市场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广州艾蒙特的持股比例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发生变更。本次增资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增资事项是公司经过慎重论证、分析做出的决定,但广州艾蒙特在产业化建设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经济环境、政策制度、行业周期、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未来经营业绩均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对此,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切实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艾蒙特投资建设年产50万平方米质子交换膜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前期审批等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50万平方米,未来随着同行新建、扩产计划实施,若行业产能扩充迅速或新能源行业增长不及预期,可能会出现阶段性产能过剩、产品价格下行,进一步导致本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 截止目前,公司仅有技术储备及实验装置,尚未量产质子交换膜产品。新装置的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公司需对设备、工艺参数等要素进行必要的调试以达到优化运行,公司的技术工艺、产品质量是否能达到相应技术标准及达标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 本项目的建设周期计划为12个月,存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相关产品的高端客户认证要求高,认证周期可长达2年左右,且能否进入其供应商序列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在手订单或意向订单,存在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5、 公司目前暂未实现原材料聚四氟乙烯和全氟磺酸树脂的自主生产,存在一定的运输风险及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风险。
6、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作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为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布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艾蒙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艾蒙特”)在广州投资建设“年产50万平方米质子交换膜项目”,致力于电解水制氢、燃料电池等领域用质子交换膜的研发和制造,拓展全新业务领域,提升综合竞争力。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艾蒙特投资建设年产50万平方米质子交换膜项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重律障碍。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财务状况:广州艾蒙特为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截止2021年8月31日(未经审计),广州艾蒙特的资产总额为1,910,729.00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额为1,910,729.00元,目前尚处于筹建阶段,暂未实现产品的销售收入。广州艾蒙特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广州艾蒙特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
项目建设内容:在空厂房内新建生产区、辅助区、暂存区、实验室等,总建筑面积约2,252m2,形成一条质子交换膜生产线、一条质子交换膜试验线及配套工艺、研发、检测设备等。
项目投资规划:项目总投资约5,32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4,3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包括前期工程设计、厂房内部施工、设备考察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阶段。
项目进度安排:从工程设计到工程建成正式投产预计为12个月,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启动。
质子交换膜只允许氢离子穿过,为质子的迁移和输送提供通道,是质子交换膜PEM电解水制氢和燃料电池领域的关键原材料之一。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技术具有快速启停优势,能匹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波动性,正逐渐得到市场认可。质子交换膜基本被国外少数厂家所垄断,自主研发制造质子交换膜,解决关键性原材料“卡脖子”难题,实现国产化配套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本项目建成并满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约49,026.55万元,实现年利润总额约18,785.72万元。本项目所得税后的投资内部收益率预计为58.38%,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预计为4.28年(含建设期)。
以上数据均是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行情测算,未考虑未来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该项目的业绩承诺。
本次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艾蒙特投资建设“年产50万平方米质子交换膜项目”,可提升我国新能源产业的自主化配套能力,符合国家建设方针和产业政策,社会效益显著。公司依托现有的技术储备和研发积累,拓展全新业务领域,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本项目定位于生产电解水制氢、燃料电池等领域用质子交换膜等,下游市场前景可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1、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前期审批等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50万平方米,未来随着同行新建、扩产计划的实施,若行业产能扩充迅速或新能源行业增长不及预期,可能会出现阶段性产能过剩、产品价格下行,进一步导致本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截止目前,公司仅有技术储备及实验装置,尚未量产质子交换膜产品。新装置的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公司需对设备、工艺参数等要素进行必要的调试以达到优化运行,公司的技术工艺、产品质量是否能达到相应技术标准及达标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的建设周期计划为12个月,存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相关产品的高端客户认证要求高,认证周期可长达2年左右,且能否进入其供应商序列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在手订单或意向订单,存在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5、公司目前暂未实现原材料聚四氟乙烯和全氟磺酸树脂的自主生产,存在一定的运输风险及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风险。
6、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作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对此,公司将积极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密切跟踪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改善营销策略等方式降低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88号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1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东材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传线;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不晚于2021年9月18日17:00。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上海股票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上海股票账户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做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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