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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4-05 作者: 聚四氟乙烯管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11,111,112股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02,777,778元(含税)。

  1.业务范围: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要是做聚氯乙烯、烧碱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营业产品包括聚氯乙烯和烧碱等。公司具备拥有110万吨/年聚氯乙烯、8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4×125MW和2×25MW发电、220万吨/年新型干法工业废渣水泥、50万吨/年电石的生产能力。

  2.经营模式:公司依托榆林地区丰富的煤炭和原盐资源优势,自设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一体化经营,以自备电厂为纽带,建设以PVC为核心“煤—电—电石—氯碱化工(离子膜烧碱、PVC)—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生产水泥”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大大降低了废弃物排放,资源在生产全过程得到高效利用。

  (1)采购模式:公司对外采购最重要的包含原料、设备及辅助材料等,采购模式大致上可以分为战略采购模式和招标、竞价及比价采购模式。根据采购品种、数量及金额等性质不同,采取不同的采购模式。

  (2)销售模式:公司销售模式最重要的包含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其中,聚氯乙烯产品计算机显示终端较为分散,主要采取经销模式进行产品营销售卖。烧碱对运输及储存条件要求比较高,主要采取直销模式进行产品营销售卖。公司在经销商客户日常管理、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目前企业具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

  聚氯乙烯是五大通用合成树脂之一,大范围的应用于建筑材料、工业制品、日用品等方面。中国为聚氯乙烯生产和消费大国,聚氯乙烯行业在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引导下,聚氯乙烯产能无序扩张得到一定效果控制,产能增速持续放缓,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品结构一直在优化,企业效益显著改善。截至2020年底,我国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共有70家,总产能2,664万吨(其中包含聚氯乙烯糊状树脂127万吨),年内新增加产能201万吨,退出55万吨,产能净增加146万吨。近年来,我国西部地区依托丰富的资源优势,建设大型化、一体化“煤电盐化”项目,逐渐形成新疆、内蒙古、陕西等大型氯碱产业集群,是业内公认的电石法聚氯乙烯低成本地区。(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

  烧碱属于基础化工原料,大范围的应用于化工、氧化铝、纺织、造纸等领域。中国是世界烧碱产能最大的国家,占世界总产能45%。截至2020年底,我国烧碱生产企业158家,总产能4,470万吨,同比新增产能205万吨,退出115万吨,产能净增长90万吨。从产能分布来看,我国烧碱行业产能大多分布在在华北、西北和华东三个区域,上述三个区域烧碱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81%。其中,西北区域主要依托资源优势,配套聚氯乙烯产品发展,单个省份企业平均产能规模较大。(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

  1.净利润变化的根本原因:一季度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基本的产品聚氯乙烯销售数量减少导致净利润减少,二季度聚氯乙烯销售数量较一季度增加导致净利润增加。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的根本原因:二季度较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原因是兑付到期应当支付的票据减少;四季度较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原因是销售商品较三季度减少。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5,351.17万元,较上年下降1.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422.38万元,较上年增长1.43%。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聚氯乙烯131.78万吨,完成年度计划的109.82%;生产烧碱88.39万吨,完成年度计划的107.79%;生产水泥217.32万吨,完成年度计划的114.38%;生产电石48万吨,完成年度计划的106.67%。

  其他说明: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经2020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同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合并的公司有:陕西北元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上各子公司持股比例及变化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描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文件送达、邮件等方式于2021年4月6日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孙俊良先生和孙志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已分别委托董事王凤君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刘国强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赞同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赞同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就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产品及服务互供交易进行约定;同意公司与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就公司与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产品及服务互供交易进行约定;同意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企业来提供金融服务进行约定。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俊良、孙志忠、吉秀峰回避了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同意按公司股本3,611,111,112股为基准,2020年度每股按照0.25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中的董事、监事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继续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14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5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另外的事项,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启动公司收购榆林山水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待审计评估完成并确定具体收购方案后将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启动公司收购内蒙古海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参股股权事宜,待审计评估完成并确定具体收购方案后将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1年开展工艺设备优化、安全环保设施改造以及自动化智能化提升等共19项技术改造,估算总投资14,990万元。

  同意公司为12万吨/年甘氨酸等募投项目配套建设产氯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22.67亿元,使用自筹资金建设。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同意公司为12万吨/年甘氨酸等募投项目配套建设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6亿元,使用自筹资金建设。

  2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定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209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文件送达、邮件等方式于2021年4月6日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11名,实际出席监事10名,公司监事刘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已委托监事张龙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静浪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获得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的策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3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2020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及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做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赞同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赞同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就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产品及服务互供交易进行约定;同意公司与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就公司与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产品及服务互供交易进行约定;同意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企业来提供金融服务进行约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关联交易协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进行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同意按公司股本3,611,111,112股为基准,2020年度每股按照0.25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更有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3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另外的事项,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4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A股)361,111,112股,发行价格10.17元/股,共募集资金367,250.00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43,999.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14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0〕0046号)。

  2020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60,996.2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60,996.24万元。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现利息收入342.5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83,345.41万元,其中现金管理250,000.0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20年10月16日前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放置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截至目前均正常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96.24万元,详细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65.36万元。就该等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0)4603号),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投资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就该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于2020年11月7日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1)0882号),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上的要求,按照监督管理要求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吉秀峰、孙俊良、孙志忠回避表决。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投资”)均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企业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3.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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